公卫校友返母校,卫生监督进讲堂系列之三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1970-12-28浏览次数:433

2018年10月27日,济宁市疾控中心人员陆瑶(我院2010级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应邀来到我院,为我们开展了学校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及母婴保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与监督的课程。   此次课程首先系统的介绍了学校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修订;详细的介绍了学校卫生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监督对象,预防性监督与经常性监督的内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及其监督管理依据、处理原则、基本程序,并通过例子具体讲述了学校卫生监督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具体程序与注意事项。 随后系统的介绍了母婴保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标准,《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详细的介绍了母婴保健服务的内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监督的内容、主体、原则,打击“两非”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方法,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的监督,并共同探讨了是否应该支持婚检,患有伴性遗传疾病的男性应该选择什么性别胎儿的问题。通过这次课程,讲述了学校卫生监督,母婴保健、人口与计划生育监督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让同学们对于监督岗位上的公卫人员及其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